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是一座公益性民办博物馆。
第二条 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主要业务范围是:收集、保存中国民办教育史料,研究中国民办教育历史,展示中国民办教育成就。坚持立德树人,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专业服务,向社会公共提供文化服务。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本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使博物馆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藏品征集与保管
第四条 藏品征集与保管根据馆内分工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藏品征集在馆务会讨论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邀请三名以上专家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和估价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费支出需按程序和管理权限上报学校审批,接受藏品后应及时入账。接受无偿捐赠的重要藏品,原则上参照此条办理。
第六条 藏品应实行账物分别管理,并明确藏品管理者和物帐管理者职责分工,确保实现账物相符,无差错。展厅文物展柜和文物库房采用双人双锁,开启展柜或库房门时至少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
第七条 每年应对所有藏品数量、等级、保存现状等状况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抢救性维修的及时上报。
第八条 为了确保文物藏品管理规范、传承有序,有关负责人和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文物藏品账物移交手续。
第三章 开闭馆时间与程序
第九条 博物馆开闭馆时间为:周一闭馆(学校重要接待参观除外)、周二至周日9:00-17:00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开馆程序是:上午8点30分,博物馆管委会管理员负责开启博物馆各分馆展厅大门并巡视展厅无异常情况后,迎接观众入场参观。下午16点50,管理员开始提醒观众离馆,17点整巡视展厅确认观众全部离开后,关闭展厅大门。
第十一条 遇有特殊情况和重要客人参观,可调整开闭馆时
间,具体安排由学校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四章 参观接待与讲解
第十二条 预约参观接待分为重要接待、普通接待两类。
第十三条 重要接待主要面向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或学校领导陪同前来的贵宾。接待规范是:博物馆全员参与,馆长及礼仪在大门口迎接,馆长全程陪同,教师讲解员在展厅内陪同讲解,学生讲解员协助讲解。
第十四条 普通接待主要面向预约团体参观及各种散客参观。接待规范是:在馆员组织下,由学生讲解员和志愿者负责接待和讲解。
第五章 讲解员招募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发挥博物馆的育人功能,为学生锻炼成长搭建平台,博物馆讲解员、志愿者以本校学生为主体。
第十六条 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队伍规模在80人左右。志愿者招募时间按照学校社团招新统一安排,一般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进行。凡我校在册学生凡愿意在博物馆服务,并有可供支配时间者均可报名,志愿者在博物馆工作期间无报酬,工作满一年者发给志愿者证书,每年评选20%的志愿者为优秀志愿者,博物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讲解员招募、培训、管理。讲解员队伍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讲解员一般应从志愿者队伍中选拔产生。讲解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讲解、博物馆概况、接待礼仪、讲解技巧,由宣传接待组统一组织。讲解员名单确定后,应按照开馆需要安排每周值班表。每月凭值班签到表,由有关教师为值班学生联系办理勤工俭学酬劳手续。
第六章 社会教育与临展
第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职能,博物馆实行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九条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做好社会教育工作。在国际博物馆日、科普活动月等期间组织学生讲解员、志愿者走出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教育宣传活动;在支持校内各教学单位在博物馆内开设现场教学课程的同时,欢迎兄弟高校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来馆开展研学活动。
第二十条 因地制宜,外引内联,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临时展览,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扩大社会教育的成效。
第七章 后勤保障与安保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电子设备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服务保障,安保工作由博物馆管委会负责等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管委会应建立并完善门禁制度、巡逻制度、视频监控制度、消防应急制度等相应管理制度,报经博物馆馆务会议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设专人负责对后勤保障及安保检查协调工作,使消防、安保、保洁等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