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热爱博物馆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致力于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建设。
第二条 负责藏品的征集、接收、登记、建卡、整理、分类、统计、出入库工作,
第三条 负责藏品的科学保护,保证藏品的安全和有序管理。
第四条 负责本馆藏品的修复工作。
第五条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藏品数字化信息库建设工作。
第六条 协助馆长做好全年展览计划制定,做好本馆推出或引进展览的策划、洽谈及计划落实工作。
第七条 负责陈列展览的布、撤展和临时展览的交接工作,负责临时展览辅助陈列用品的制作、保管工作。
第八条 负责年度内陈列、展览工作的资料归档工作。
第九条 开展文物藏品和民办教育发展规律的研究工作。
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