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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快讯

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讨会在江门召开

信息来源:国家文物局     发布时间:2018-06-13    阅读次数:

  6月11日,国家文物局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讨会在广东江门召开。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城市文物部门、相关文博单位、江门市及所属区市有关负责同志,国内有关高校和学术机构专家80多人参加会议。

  顾玉才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文物保护地方立法成绩显著,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2012年海丝文化遗产列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来,已有江门、北海、广州、漳州、泉州、南京、宁波、福州、莆田等9个城市出台了海丝遗产保护地方性立法。他强调,文物保护离不开法治轨道,加强文物立法保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的有力保障,是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的必由之路。他强调,文物立法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按照立法工作程序不断完善文物法律体系;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文物领域立法,着力提升文物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广泛凝聚共识,对尚未达成一致、存在意见分歧的问题开展充分讨论,争取各方面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立法工作指导,进一步总结吸纳各地的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

  研讨会上,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南京市、江门市等文物部门交流了当地海丝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工作情况和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结合自身职责对文物立法保护特别是海丝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专家结合近年来海丝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实践,从上位法文物保护法修订、“一带一路”参与国海丝遗产立法协同、国外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立法保障、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路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研讨会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广东省文物局、江门市人民政府承办。研讨会期间,国家文物局还邀请部分与会代表和专家参加了《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座谈会。(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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